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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看守所内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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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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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县看守所临时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检察官杨明轩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依法进行讯问,对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公诉人沉着应对,逐个击破。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孟某知罪悔罪,愿意认罪认罚。
今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灵活开展检察工作,既有力指控犯罪,又保障了庭审的效果;既充分履行了检察职能,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落细,为保障全县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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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00期
文字:刘继斌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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